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4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0〕249号)两份文件予以转发,请你们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市)建设局: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0〕249号)两份文件予以转发,请你们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行无纸化受理的事项,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申报材料报送方式不变,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执行。

二、我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我委对上述企业资质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自动延续。已经取得电子证书的企业请认真核对其在电子证书上的信息;尚未取得电子证书的企业请认真核对其在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的企业基本信息是否一致。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省住建厅的两份通知和本通知传达给属地企业,并做好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14日

相关新闻


关于2013年度市政公用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的通知


本协会根据《杭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杭市协﹝2011﹞01号],及杭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受理2013年度杭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的通知”,《杭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已申报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从企业规模、经营状况、企业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荣誉等方面进行了评价,结合杭州建设信用网诚信分统计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

关于2014年度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138号)的规定,我委首次采用杭州市建设信用网“网上申报”形式,受理了杭州市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承包商名录)的建筑业类(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监理类、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类共702家企业的申请及书

关于2014年度 市政公用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的通知


各市政公用施工企业:2014年度市政公用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受理2014年度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的通知》精神,按《杭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杭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杭市协﹝2011﹞01号]要求,对已申报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从企业规模、经营状况、企业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荣誉等方面进行了评价,结合杭州建设信用网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